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李巍、翟海虹、黄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号)查明的事实及贵广网络相应公告,其公司存在部分抵债资产作价依据不充分、跨期确认投资收益等问题,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
一是2022年度在办理应收款项以资(物)抵债业务时,存在个别项目利用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说明作为抵债资产作价依据,导致部分抵债资产作价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为1032.51万元。
二是未按照资产实际移交时间确认资产入账时间,导致跨期确认投资收益,涉及金额为68.81万元,预计调减2022年度净利润金额为26.97万元,占更正后2022年度净利润的2.07%。
此外,2022年度,其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采用修正后相关参数重新测算并计提相应坏账准备,但未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4月30日,其公司披露《更正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存在多处内容列示错误。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中“2023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中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列示错误,《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3、费用”中财务费用相关数据列示错误,《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中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相关数据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披露有误,《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披露错误。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代总经理李巍、时任财务总监翟海虹、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文予以监管警示。
先前在202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决定对贵广网络及相应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