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相关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指出,上市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1)并购重组;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3)现金分红;
4)投资者关系管理;
5)信息披露;
6)股份回购;
7)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鼓励董事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董事会应当结合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鼓励上市公司将回购股份依法注销。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时,董事长应当召集董事会研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