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国家数据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
总体目标提出,到2028年,可信数据空间标准体系、技术体系、生态体系、安全体系等取得突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形成一批数据空间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基本建成广泛互联、资源集聚、生态繁荣、价值共创、治理有序的可信数据空间网络,各领域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数据生态体系。
具体建设行动内容方面有涉及到:
1)构建数据空间可信管控能力
支持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构建接入认证体系,保障可信数据空间参与各方身份可信、数据资源管理权责清晰、应用服务安全可靠。引导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建立空间资源合作规范,利用隐私计算、使用控制、区块链等技术,优化履约机制,提升可信数据空间信任管控能力。推动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构建空间行为和数据存证体系,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程溯源能力,保障可信数据空间参与各方权益,保护数据市场公平竞争。
2)强化可信数据空间价值共创能力
面向共性应用场景,支持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部署应用开发环境,为参与各方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创造条件,积极支撑人工智能发展。指导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建立共建共治、责权清晰、公平透明的运营规则,探索构建数据价值评估模型,按照市场评价贡献、贡献决定报酬的原则分配收益。支持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与数据开发、数据经纪、数据托管、审计清算、合规审查等数据服务方开展合作,打造可信数据空间发展的良好生态。
3)积极推广企业可信数据空间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构建多方互信的数据流通利用环境,协同上下游企业开放共享数据资源,打造数字化供应链,创新数据同源、数据交换、数据溯源机制,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协同效率。引导龙头企业与物流、金融、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加强协作,强化数据空间专业化服务能力,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对面向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可信数据空间予以重点支持。
4)重点培育行业可信数据空间
支持建设重点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使用、收益分配、协同治理等机制,促进产业链端到端数据流通共享利用,培育价值共创、互利共赢的数据空间解决方案,推动产业链由链式关系向网状生态转变。在科技创新领域,面向新药研制、新材料研发,推动基础科学数据集、高质量语料库融合汇聚,支撑人工智能行业模型跨域研发应用。在农业农村领域,支持以育种研发、农业生产、农产品追溯等典型场景为重点,促进多源涉农数据融合创新和流通应用,提升预警、监管、治理和决策水平。在工业领域,以装备、新能源汽车、能源等行业应用为重点,促进工业数据资源高效对接、跨域共享、价值共创,提高产业生态整体竞争能力。在服务领域,大力培育金融保险、商贸物流、医疗健康、气象服务、时空信息、碳足迹管理类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赋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5)鼓励创建城市可信数据空间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围绕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出行规划、医疗健康管理、重点人群服务保障、生态保护修护等典型场景,发挥公共数据资源的引领作用,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融合应用,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支撑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产业数据专区,探索建立分建统管、跨域协同的数据空间运营模式,打造城市级可信数据流通服务生态链,加快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6)稳慎探索个人可信数据空间
研究制定个人数据开发利用政策文件,在切实保护个人数据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个人数据确权授权和合规利用机制。条件成熟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保护个人权益的前提下,稳慎探索个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试点,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依场景授权许可的个人数据转移流动和开发利用服务。数据管理机构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指导和规范个人数据依法合理使用。
7)探索构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
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台实施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构建数据跨境传递监控、存证备案、出境管控等能力体系。结合数据出境管理清单、重要数据目录等工作机制,提供合规指引、跨境申报咨询等服务,降低企业数据跨境成本和合规风险。探索跨国科研合作、供应链协同、企业管理等应用场景下的数据跨境便利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