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发布了《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该“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意见。
“办法”中明确,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是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影视集团规划共建的,实现节目共享、活动联办、宣传管理、数据分析、评审管理、节目交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全媒体资源智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突出公益、优化服务、量力而行、共建共享”的原则,旨在汇聚提供更多优质广播电视节目,更好满足群众视听需求。
省广播电视局是共享平台的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统筹指导共享平台建设规划及管理运行,指导推进共享平台优化升级和功能拓展,健全完善共享平台工作机制;
2)依托共享平台,协调推动全省优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资源汇聚,结合重要活动、重要时间节点等,组织开展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纪录片、广播剧、动画片、公益广告、节目栏目等专项展播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常态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公益共享活动;
3)加强对共享平台的宣传推广,指导协调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加强共享平台使用,提升活跃度;
4)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共享平台常态化节目共享、展播活动以及平台优化升级、日常运行维护等一定的资金支持;
5)对共享平台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共享平台使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等。
省广播影视集团是共享平台的共同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统筹集团自有资金、设备、技术等资源,在省广播电视局指导下具体承担共享平台建设方案设计、项目建设和优化升级,配合健全完善共享平台工作机制;
2)发挥技术优势,负责共享平台技术支撑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做好共享平台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功能维护、安全传输保障等工作,确保共享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构建共享平台应用生态;
3)发挥内容优势,提供自制视听节目资源以及转授权的优秀电视剧剧目等开展公益共享活动,加强共享平台内容安全维护和宣传推广。整合盘活内部资源,探索共享平台版权交易活动。通过节目交流方式,鼓励全省各级机构参与平台内容建设,不断丰富共享平台节目资源储备;
4)配合省广播电视局具体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项展播、常态化公益共享活动,在通联协调、节目征集遴选、节目制作、节目上传转存、监测反馈以及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保障;
5)配合省广播电视局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时反馈项目进展和活动实施情况。严格经费使用管理,主动接受省广播电视局、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市、县播出机构职责:
作为共享平台使用部门,要求主动参与共享平台内容建设,积极将自有版权优质节目资源上传至共享平台供全省广电机构免费使用。
在《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节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还有提到,各单位向平台上传的节目,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必须是自行制作或参与制作的公共性、公益性节目;必须具有合法版权,包括自有版权或者已获得合作方转授权权利的共有版权节目,拥有福建省内广播电视播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