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即日起外资企业可试点申报独资经营IDC、在线数据处理等电信业务

11月25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

“通告”指出,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电信业对外开放战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上海市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正式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即日起,外资企业可在上海试点区申报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我国算力、云服务等市场,共促我国数字产业繁荣发展,同绘全球数字经济全新蓝图。

不久前的10月23日,工信部已组织召开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座谈会,正式启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会上正式向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发放开展试点复文。

据悉,试点实施后,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我国算力、云服务等市场,共促我国数字产业发展。

根据工信部的解读,此次试点的启动,是对扩大电信市场开放的进一步探索,充分展示了我国电信业通过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的态度与决心。

我国加入WTO时承诺开放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4项,现已主动拓宽开放至8项,并取消了其中4项的外资股比限制,推动开放水平大幅提升。2013年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试点,2018年将政策复制到所有自贸试验区,并于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呼叫中心等多项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由点及面释放中国政策红利。

此次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等四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四地可以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差异化、有步骤地实施试点对外开放工作,加快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的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着力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国信息通信业通过自主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供给能力和水平,为用户带来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有利于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企业营造有利的国际化发展环境,有利于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中国式现代化夯实经济产业基础,与世界各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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