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文化数字化产业生态大会成功举行,中央宣传部原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副主任高书生做了题为《文化数字化:产业逻辑与生态体系》的主旨发言。
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就有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也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深入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确定了国家文化数字化整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2025年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基本完成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快速发展,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优秀创新成果享誉海内外。
高书生认为,文化数字化要“有产业逻辑、有产业要素、有产业链条、有生态伙伴”,其具体阐述如下:
1、文化数字化的产业逻辑
其主要包括,文化资源数据化、数据标识标准化、数据加工智慧化、数据交易超市化、数据分发网络化、体验消费场景化、数据资源资产化。
1)文化资源数据化,就是要推动文化机构将文化资源数据采集、加工挖掘与数据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将中华民族积淀了五千多年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具有文化内涵的数据。
按照“两办”的《意见》,就是要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全面梳理中华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科学分类和规范标识,并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
谈到“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便要提到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基地,其主要进行分类(文化统计框架)、编目(专业性知识图谱)、标引(对数据特征的描述)、赋码(分配ISLI编码)的四个步骤。
通过“关联”,也就是要将零散的、不同领域、不同形态以及数据源和实体等进行关联,包括对文字、音频、视频,也包括了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
2)数据标识标准化,指数据可被赋予标识关联关系的全球通用标识符,其全生命周期可溯源。基于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要能实现标识(标识编码由十进制数字和三个字段构成)、关联(以ISLI编码构建关联)、解析(提供文化数据元数据信息+数字内容访问地址)、鉴权(验证用户是否拥有访问系统的权利,版权认证)的四个过程。
标识解析的作用在于,实现了数据分布式存储、数据互联互通、数据确权。
3)数据加工智慧化,主要是使用了人工智能技术对文化资源数据进行加工,以及二次创作等,从过去的PGC、UGC到当前的AIGC等。例如,通过与华为合作的文化大模型训练推理一体机,可助力文化企业快速进入智能化时代,使人工智能真正投入到应用实践。
4)数据交易超市化,可支持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开设“数据超市”,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建立起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体系。
5)数据分发网络化,指要实现多网多终端分发文化数字内容。文化数字化在生产上是闭环的,主要在国家文化专网上实现汇集、加工数据;但在消费端要开环,需要多网多终端分发内容。
(DVBCN注:国家文化专网需要广电网络重点参与,按照“两办”《意见》,要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完善结算支付功能,形成国家文化专网以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省域中心和区域中心。)
6)体验消费场景化,就是要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至于数据怎么用?高书生提到了“人工智能、国民教育、体验消费”三方面。
7)数据资源资产化,要推动文化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壮大经营实力,并提高融资能力。对化解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还是很重要的。
2、文化数字化的产业要素
1)数据
文化大数据是能“生蛋”的母数据,一定要进行数据的分类。
2)基础设施
国家文化专网、文化数字化的“技术底座”和“数据超市”都是基础设施。
3)技术
要实现技术硬件化,即插即用;也要实现工具软件化,随用随取。
4)装备
数据从采集、标注到二次创作需要专用设备,数据的储存、交易、分发及互联互通需要专用设备,最后,数字化文化体验场所也是需要专用设备的。
5)场景
指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不仅包括大屏(电视机)、小屏(移动终端),还包括了文化体验园(如景区)、文化体验馆(如学校)、文化体验厅(如场馆)。
6)标准
包括已规划的87项团体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际标准。
3、文化数字化的产业链条
文化数字化可催生全新产业链,该链条是相互依存、环环增值的。从文化资源数字化到数据标注标识、从数据交易购买素材到二次创作、从文化数字内容交易到多网多终端分发、从文化体验线上线下一体化到在线在场相结合等等,均可表现出其环环相扣性。
文化数字化产业链的上上游,其任务是推动文化资源数据化,成果是产出多业态多品类的素材,手段是实现数据智能标注标识,难点是文化事业单位释放资源或数据;
文化数字化产业链的上游,其任务是从事二次创作,成果是形成各种业态的文化数字内容,手段是PGC加持下的AIGC,难点是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
文化数字化产业链的中游,其任务是数据或产品的变现和分发,成果是供需各方各得其所,手段是搭建“数据超市”和国家文化专网,难点是如何“书同文”、“车同轨”;
文化数字化产业链的下游,任务是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成果是“大屏”与“小屏”互动、线下场景多样化,手段是集成全息呈现等新型体验技术,难点是克服产业开发表层化。
文化数字化产业链也是价值链,文化资源转化为具有文化内涵的数据,是一次价值增值;文化数据作为素材进行二次创作,是对其又一次价值增值;文化资源数据转化为文化数字内容进入体验消费环节,也是一次价值增值。
另外,文化数字化产业链的价值增值更是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增值”。
4、文化数字化的生态伙伴
文化数字化的生态伙伴就是要寓于产业要素间,有些生态伙伴是一对一的,有些生态伙伴是一对十的,还有生态伙伴是一对百甚至一对千、一对万的,大家都可以在体系建设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共同协作、互惠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