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N牌照就是CDN经营许可证,2016年3月1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正式实施。与2003年的旧版《目录》相比,此次修订新增了CDN(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并将其作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而将CDN纳入目录,也意味着该业务进入了电信业务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内,经营主体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牌照方能从事相关业务。
国内主要CDN经营者陆续向相关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工信部委托相关机构对CDN行业进行了评测,经过确定评测标准、完善管理细节、对具体厂商进行审核及评测等环节,最终在2016年12月12日,工信部向网宿科技、阿里云发放了首批CDN业务经营许可证,标志着该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也就是说经营CDN业务必须办理CDN资质,所以CDN资质也等同于CDN经营许可证。
目前国内CDN企业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为传统的专业CDN提供商,主要包括蓝汛通讯、网宿科技和帝联科技等,通过企业自身建设的服务器,提供专业的CDN服务;
第二类:是以阿里云、腾讯云、UPYUN为代表的云CDN提供商,可以为客户提供整体的CDN服务;
第三类:是以 UCloud、七牛为代表的代理CDN厂商;
第四类:为互联网企业自建的CDN平台;
第五类:是以云帆流量矿石为代表的创新型CDN提供商,通过众包带宽和P2P技术的模式来拓展节点;
第六类:是以云帆加速为代表的创新型CDN提供商,通过P2P的技术来扩展节点,实现无限节点的CDN服务模式。
2003年以来,随着各种新业务的不断出现,尤其是IT和互联网的大规模发展,电信网络所承载的技术和业务形态变得多元化和复杂化,原有的分类目录已经跟不上不断变化着的电信业务市场形势。为此,工信部相关部门从2008年开始着手《目录》调整工作。而2008年左右也是云计算、物联网、CDN等新业务形态不断出现并大发展的时期,因此修订草案几经调整,最终于2013年在工信部网站公布对外征求意见稿,经过两年时间的征求意见与集中调整,2015年新版本《目录》正式发布,2016年3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据悉,《目录》的修订符合电信市场发展规律,有利于规范业务经营,促进业务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与旧版《目录》相比,新版本《目录》将CDN、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域名解析服务等纳入管理,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CDN的出现。目前,基于互联网提供的多媒体视频业务以及互联网电视服务需求增长迅速,CDN作为一种新型网络传输结构,通过整合内容资源、优化网络性能,能够大大提高互联网传输视频等内容与应用服务的效率,正因为如此,CDN业务形态越来越普及。
如今,我国CDN产业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内容分发网络白皮书(2015)》显示,2014年国内专业CDN服务市场规模约为38亿元,同比增长50.6%。除网宿、蓝汛等专业CDN服务商外,腾讯、阿里、百度等企业均开始加速建设CDN,主要用于支撑企业自有业务,同时也逐渐进入CDN市场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
在新版《目录》发布之前,CDN业务纳入IDC进行管理,并没有专门的CDN许可证,因此市场上既有持IDC许可证的CDN服务商,也有持ISP或ICP许可证的CDN服务商。但是CDN已经作为单独业态在发展,并且与IDC的简单存储呈现出了越来越大的差异性,因此从业务界定上单独拿出来管理已成必需。此外,单独管理也有利于清理市场上转租盛行、内容混乱、视频服务不规范的种种乱象,通过鼓励有实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进入市场,共同推动该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