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淀法院官网获悉, 因认为北京歌华有限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不合理扣费,徐先生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全部扣缴的有线电视服务费882元,赔偿原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徐先生诉称,2013年4月2日,其到各歌华有线五棵松营业厅申请办理了有线电视服务,在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了一台交互机顶盒。之后因故一直没有申报机顶盒安装,歌华有线技术人员也没有上门接线入,但被告自2013年4月2日至今共扣缴有线电视服务费882元。
原告认为,其没有享受歌华有线的服务,被告扣费显失公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