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工信管函〔2017〕1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北京船舶通信导航有限公司、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17〕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家反恐怖工作的总体要求,经研究,我局提出深入推进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以及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的具体安排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为做好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我部于2013年组织开展了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清理整顿工作,2014年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要求标准工作,并组织各地区各企业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电信设施防范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等安全保护工作,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仍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如:部分企业对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在思想上不重视,用于电信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项资金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基础管理工作较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需要加强。
根据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及国家反恐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定进一步做好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地确定电信设施安全等级,制定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达标工作计划,保证电信设施安全保护专项资金足额到位,综合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注重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台账,落实电信设施安全保护责任。
二、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在2014年贯彻落实《公用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要求》(YD/T 2664-2013)、以及2013年开展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一)确定电信设施安全等级
各有关企业在梳理、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同时,依据《公用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重点对增量(含变量、减量,下同)电信设施进行定级,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填写《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达标情况表》(表一、表二,详见附件),并于2017年8月底前将《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达标情况表》(表一)书面报告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首次开展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定级工作的企业,应当参照上述要求,需对所属全部电信设施进行定级。
自2018年起每年1月底前,各企业将上一年度增量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定级情况,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填写《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达标情况表》(表二),汇总填写《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达标情况表》(表一),将《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达标情况表》(表一)书面报告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总部)汇总本企业有关情况,填写《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达标情况表》(表一),并于2017年9月底前(自2018年起每年2月底前)向我局报告。
(二)达到设施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各企业应当对照《公用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制定对标达标工作计划,尽早完成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对标达标工作。
为切实做好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对标达标工作,兹提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达标工作阶段性指导目标(以集团公司为单位):⑴2017年年底前,通信局址、通信基站、通信线路的一级、二级达标率80%以上,三级达标率50%以上,营业场所达标率50%以上。⑵2018年年底前,通信局址、通信基站、通信线路一级、二级达标率100%,三级达标率60%以上,营业场所达标率60%以上。⑶2019年起,通信局址、通信基站、通信线路三级,以及营业场所达标率逐步提升。(指导目标一览表附后)
其他企业可参照上述要求,组织开展本企业所有电信设施的对标达标工作。
各通信管理局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业,按计划逐步完成电信设施对标达标工作。
前述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达标率阶段性指导目标,是以集团公司为单位的平均达标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提前达标,以确保自身电信设施安全;暂时未达标的,应当采取其他替代安保措施,制定建设、投资计划尽早达标。
(三)清理管线私穿乱接隐患
各企业在开展通信线路定级、达标工作中,要参照我部《关于开展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3〕332号)精神,同步进行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以消除通信管线私穿乱接带来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注意学习、借鉴其他企业在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方面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开展有效的通信管线安全保护工作。
各通信管理局可组织开展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经验交流,提升企业依法依规保护通信管线安全的能力,切实增强通信管线安全性。
三、有关问题处理原则
关于通信基站定级、达标工作。鉴于目前铁塔、基站机房(部分)与通信基站从资产层面进行了剥离,分属不同基础电信企业,同时考虑到基站主设备系统共享铁塔等辅助设施的情况,且关于通信基站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主要涉及铁塔、基站机房、电源(含蓄电池)、空调等设施,因此,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基站机房产权的通信基站,定级、达标工作由各自企业自行负责;其他通信基站的定级、达标工作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关于企业标准问题。与行业标准体系不同的企业标准,应当做好与行业标准的对接,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至相应安全等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高于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关于增量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问题。为避免重复建设,宜将新建、改建、扩建电信设施的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纳入主体工程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总部)要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国家反恐怖有关工作要求等角度,充分认识推进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清理,以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必要性、艰巨性、复杂性,摸清电信设施底数、确保电信设施安全、提升反恐怖袭击的能力。
坚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确保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设施保护的安全等级优先达标,结合实际做好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署所属各省级基础电信企业(分公司)落实总体工作安排,明确牵头部门、分工协作部门,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到具体部门、岗位、人员,以及必要的资金投入,同时加大对此项工作考核力度,以督促各地区各企业尽早完成此项工作。
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总部)要及时收集、整理基层一线企业在贯彻落实《公用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标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向我局反映,我局将组织研究解决。
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一并部署、安排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清理,以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二)各通信管理局要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基础电信企业开展推进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清理,以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三)各基础电信企业的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清理,以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情况,应当纳入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台账,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基础资料。
各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基础电信企业的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定级、达标等有关信息,以及督促企业开展工作的情况,应当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四)我部将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清理,以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情况和相关台帐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