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治理网络直播乱象,加强我市网络直播平台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重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于2017年7月20日正式启动全市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
备案工作按照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ICP备案地或许可证申领地划分。此次备案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类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已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重庆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主管主办的相关业务平台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全市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有关备案要求,于8月10日前向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备案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材料。对逾期不备案、提供虚假备案信息、违规经营情况严重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