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正逢其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同人工智能将带来下一次产业革命,并纷纷在人工智能领域进行国家战略层面布局,美国、英国、欧盟、加拿大、日韩等国家和地区都提出了各自人工智能战略。
7 月20 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从战略态势、总体要求、资源配置、立法、组织等各个层面阐述了我国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规划中指出我国人工智能整体发展水平在重大原创成果、基础理论、核心算法以及关键设备、高端芯片、元器件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提出了到2030 年的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到2020 年,我国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到2025 年基础理论实现重大突破;到2030 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我国将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
此前,在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发改委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印发的《“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都将人工智能的发展作为战略重点。但相关文件尚未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总体而言,该规划顺应了人工智能发展的浪潮,较为全面的阐释了人工智能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是我国在此次产业浪潮中的顶层设计。
突出技术发展规划,协同问题着墨较少
与各国战略相比,我国规划较为强调技术与应用,而相对淡化人工智能发展的其他方面或问题,包括人力资源与教育、标准、数据环境等。
以美国为例,2016年10月,美国白宫发布了《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和《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两份重要报告。
《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作为全球首份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计划(奥巴马称其为新的“阿波罗登月计划”),提出人工智能发展的七大战略方向。包括:基础研究战略、人机交互战略、社会学战略、安全战略、数据和环境战略、标准战略以及人力资源战略。七大战略方向为平行关系,都有重点阐述。
《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从政策制定、政府对技术监管、财政支持、全民人工智能教育、预防机器偏见等方面阐释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准备和保障,同时提出了二十三条实施人工智能的建议措施。
我国规划提出了六大重点任务,其中包括:构建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培育高端高效的智能经济;建设安全便捷的智能社会;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军民融合;建泛在安全高效的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前瞻布局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整体而言都为技术或应用方面,对于投资、教育、人才、伦理、制度建设等其他方面阐述较少。
制度建设也是生产力
在创新的浪潮中,制度建设也是生产力。硅谷在互联网时代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美国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对版权和侵权法的重大改革,降低了互联网平台的责任,为硅谷企业在Web 2.0时代的巨大成功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制度土壤,天才的程序员们才得以发挥其聪明才智,带来令人惊艳的创新产物。
在AI时代,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同样不容忽视。以数据开放为例,目前的人工智能是建立在大数据的“喂养”上的,没有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很多AI应用将成为“无本之末,无源之水”。可以说数据开放问题是我国AI发展的痛点问题,需要在战略中更加全面深入的阐释。
此外,人工智能相关立法及配套问题也值得深入探究,当前规划只是简单提及。以当前人工智能领域较为成熟的自动驾驶为例,2016年9月,美国交通部发布《联邦自动驾驶机动车政策》,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安全检测和运用提供指导性的监管框架,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方向。我国目前尚缺乏此类立法及标准,将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此类问题也值得再规划深入探究。
由追随者走向引领者
近期《经济学人》撰文指出,五大因素促使中国发展成为全球 AI 中心:(1)多个行业希望利用 AI 实现数字化转型;(2)大量人工智能高端人才;(3)移动互联网市场前景广阔;(4)高性能计算技术;(5)政府政策支持。其中,前两个因素尤为重要,是中国发展成为全球 AI 中心的独特优势。
信息通信领域,在宽带部署、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我们基本都是战略跟随者,AI方面,我国继美国、加拿大等国后发布了AI的国家战略。在AI这一波产业浪潮中,我国应从制度追随者走向引领者,积极抢占战略制高点。
以AI伦理为例,国外提出了人工智能发展“阿西洛玛”原则,IEEE及联合国等已发布人工智能相关伦理原则等,包括保障人类利益和基本权利原则、安全性原则、透明性原则、推动人工智能普惠和有益原则等,各国战略中也均对此进行强调。我国也应积极构建人工智能伦理指南,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普惠和有益人工智能发展。此外,在AI立法与促进、教育与人才培养、AI问题应对等诸多方面,我们也应该积极探索,从追随者走向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