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统计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有线广播电视收视费收入457.92亿元,比2015年减少17.23亿元。这个数据背后的事实情况,就是大量的有线电视用户流失。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年末,(全国)有线电视实际用户2.23亿户,其中有线数字电视实际用户1.97亿户。
具体的流失数据也许不那么重要,但是从业者无不关心的是,用户去哪里了,如何降低流失?
与此同时,某智库的数据显示,2016年移动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4.9987亿人,其中手机网络视频用户占手机网民71.9%,手机网络视频用户占网络视频用户91.8%。移动互联网视频业务的用户,除了规模数节节攀升之外,我们还应注意到其统计单元是“端”,市场总量是以个体而非家庭作为考量。
今天探讨的话题是,移动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能否成为降低广电运营商用户流失的利器?
帮助广电运营商降低流失率是业内很多人在思考的问题,我们先从用户需求侧来考虑,电视直播的价值何在。很明显,现在电视剧/综艺的直播黏性已经大幅度降低了,部分节目的首播都不是在电视媒体而转往各种新媒体了。但是,新闻(评论)类、大型晚会、(部分)直播赛事的电视直播黏性还依然存在。换而言之,电视直播的基本需求存在,甚至在特定场合强烈存在,但历史上曾经长期充当“伴随媒体”的角色,已经从收音机—>电视机—>手机了。
需求侧发生了变化,那么,“供给侧改革”必须跟上。
借鉴移动互联网视频业务的发展,解决用户随时随地观看电视直播的痛点,应该是广电运营商需要考虑的问题。用新的技术方式和媒体形式解决这部分需求,笔者认为,移动互联网+手机媒体,取代电视机作为“伴随媒体”的条件已经成熟,通过运营商的微信公众号实现电视直播,这样的产品可以充当这样的角色。
再来谈一下技术壁垒和门槛问题。从信息安全或者安全播出的角度来说,电视直播信号转战移动互联网是否可行?答案是可行的。以微信公众号为例,信源依然掌握在广电运营商手中,也就意味着防插播的风险可控。传输渠道上,尽管是通过公网传输,但用户所关注的公众号受广电运营商管理,也就可以保证了所访问的源站的合法性。当然,如果从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的角度出发,还可以与广电运营商的宽带业务相结合,通过用户账号体系和接入网络访问控制体系,仅针对网内付费用户提供业务。
最后,从商务模型和用户挽留的角度来看,有线电视用户数量确实在减少,请注意这是以“户”为单位的减少。而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电视直播,是以“端”为营收单元的。如果将此业务作为有线电视业务的延伸,可以考虑给合法的有线电视用户家庭,提供低收费的移动互联网电视服务。如果该家庭终止了有线电视服务的订购,那么也可以向用户提供相对较高金额的收费服务。
如果与广电宽带业务相结合,在宽带业务订购时增加移动互联网电视服务内容,不仅可以增加客户粘性,凸显广电宽带业务的特色。此类产品的成本和维护难度较低,相较于数字电视系统而言,更接近于地面波电视的维护模型。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可能带来的运营价值更是可以提供广阔的想象空间。
说句题外话,移动和广电运营商的合作,现在看来不少用户被攫走了。那么,移动互联网电视有没有可能成为一个反其道而行之的产品?从移动运营商那里,再把一些电视直播业务的收入找回来呢?笔者认为更可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