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自己的休息时间献给在线视频,而不是电视了。每经小编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上半年中国在线视频行业:
用户5.96亿人,环比增长5.9%。
市场规模为503.3亿元,环比增长率为35.6%。
因此,商家们也愿意将大量的广告预算投向视频网站,结果就是:视频广告越来越长,用户还无法直接关闭。
用户想看剧以前,得看近2分钟广告
而用户想不看广告,就得每个月向视频网站缴纳一笔“会员费”(一般是15元/月),这就成为了视频网站收入的第二个重要来源。
可有人既不想看广告,又不愿意缴纳会员费,这个需求就被一家公司盯上了。每经小编注意到,今年3月,硕文公司开发一款APP“乐网”,以“唯一有效拦截全网热门视频APP广告,从此不用傻等1至2分钟”等进行宣传。用户安装该软件后,可以完全跳过视频广告而直接收看节目,因此被网友称为“广告拦截神器”。
据人民法院报8月30日消息,“优酷”、“腾讯视频”与“搜狐视频”的运营者便在近日以该软件破坏了其经营收入模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遂各自诉请判令被告硕文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6万元!
对此,被告硕文公司辩称:
“原告以免费视频作为幌子,强制用户长时间观看片头广告,违法在先。被告单纯提供一款多功能乐网软件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同时,被告认为,新实施的广告法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而原告视频片头广告冗长,且根本没有关闭标志,不可一键关闭,其行为不存在合法权益。
对此,原告认为,原告网站有大量采购和原创的影视节目,由于免费提供给用户,用户需要提供对价,弥补原告付出的成本,原告经营模式也是视频行业通行的,其合法权益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据新浪科技,腾讯总裁刘炽平在8月16日的财报电话会议上表示,公司的在线视频业务恐怕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实现收支平衡。刘炽平认为:
首先,视频观看量很大,越来越多的用户正在线观看视频,而且每天观看的时间越来越长。与此同时,广告收入也在不断增长,而消费者也越来越愿意付费观看视频,因此,订阅用户数量和收入都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
但另一方面,内容成本增长得更快。公司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内容成本继续增加,但增速可能没以前快了,同时订阅用户数量也会持续增长,而每个活跃用户贡献的平均收入更高,所以我们会在成本和收入上逐渐达到平衡。但不幸的是,就目前而言,在线视频业务的净亏损正在扩大,尽管随着我们从广告和内容订阅获得的收入增加,净亏损增长的速度可能就没以前快了。
而除了对“乐网”APP这一做法是否合理的争论之外,“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这个概念也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据人民法院报,原告(三家在线视频公司)认为,被告软件的唯一功能是拦截视频广告,其拦截行为不具有正当性。虽然其技术是中立的,但行为违法。
而被告(硕文公司)则认为其针对互联网上各种恶意广告的骚扰,基于消费者利益,技术上进行拦截。即使按照“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针对不能一键关闭的广告进行屏蔽,节约了用户的带宽、流量和时间,屏蔽行为具有公益性。
对于被告的公益之说,原告认为,被告目前在国内是免费安装,但其投资主体在国外有盈利模式,即通过与广告代理联盟签署协议,拦截广告的公司根据是否付费来决定拦截何种广告。“乐网”将来不排除这种盈利模式。
双方的争论还在继续,法院也宣布择期宣判。那么你站在哪一边呢?欢迎参加投票或者在下方留言评论。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
据人民法院报,原告(三家在线视频公司)认为,被告软件的唯一功能是拦截视频广告,其拦截行为不具有正当性。虽然其技术是中立的,但行为违法。
而被告(硕文公司)则认为其针对互联网上各种恶意广告的骚扰,基于消费者利益,技术上进行拦截。即使按照“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针对不能一键关闭的广告进行屏蔽,节约了用户的带宽、流量和时间,屏蔽行为具有公益性。
对于被告的公益之说,原告认为,被告目前在国内是免费安装,但其投资主体在国外有盈利模式,即通过与广告代理联盟签署协议,拦截广告的公司根据是否付费来决定拦截何种广告。“乐网”将来不排除这种盈利模式。
双方的争论还在继续,法院也宣布择期宣判。那么你站在哪一边呢?欢迎参加投票或者在下方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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