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人机的发展而言,“空域批文”一直是一道在商业化发展面前难以逾越的鸿沟。据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无人机空域管理在我国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也导致了商业化的进展迟迟不能推进。早在2009年,民航空管局曾经发布《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明确了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申请划设和使用空域,其中明确规定了无人机应当在为无人机划设的专用空域内飞行,而空域批文的作用,则正式为无人机的飞行提供合法的保障。
在今年6月,“顺丰与赣州市南康区联合申报的物流无人机示范运行区的空域申请,得到了东部战区的正式批复,成为目前国内唯一获得正式审批的,且由企业、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进的示范空域。”
而在8月31日,京东获得覆盖陕西省全境的无人机空域书面批文,也是国内第一张覆盖全省范围的无人机空域批文。顺丰、京东先后获空域批文,在业内人士看来,无疑是无人机配送商业化的一个重要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