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工信部公布新一轮《经营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批准名单》其中获得批准的变更项为“增加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的企业为华为云、浪潮、互联港湾、太平洋电信、闪讯网联。而“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即“云服务业务许可牌照”。这也就意味着,以上5家企业正式获工信部云服务业务许可牌照。截至目前,获云服务牌照企业增至23家。
何为“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
工信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加入这一描述
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工信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是这样描述的:
对于“哪些云服务企业要持证经营”的问题,此前的7月25日,工信部张建华明确表示:公有云经营者一定要持证。
PaaS服务更多的是平台型,这种平台型服务是IDC业务中的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的形态,需要拿含有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的IDC业务经营许可。
对于SaaS服务而言,目前尚无权威的定义,有的业态纯粹是软件服务,不属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管理的范畴;有些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其他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按照其他的业务形态管理的要求,进行许可准入以及后续的事中事后管理。
国内目前持证现状
此外,据工信部相关人士表示,云服务企业需要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形态是IDC业务形态。因此管理上更多要求对IaaS和PaaS这两种业务形态进行许可,后面很多管理要求也是针对IaaS和PaaS推出的。这两种业务如果要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跨地区的需要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如果只在省内从事相应业务,可以由当地的通信管理局直接进行审批。统计数据显示,工信部审批量要大于各省的审批量。
截止到目前,2012年12月1日前获得IDC、ISP许可证的企业1359家,未完成技术评测及系统对接工作的企业382家,382家里面已经提交承诺的企业有180家,最后还有接近200家左右的企业既没完成评测也没有提交承诺,工信部已经梳理相应的清单发到各省通信管理局,由各省通信管理局督促相应的企业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组织有关的基础企业停止继续经营资源的接入。
据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2015年国发5号文),工信部表示正在研究相关文件,杜绝无证经营,反对许可资质转让出借,或者各类变相转让出借行为。
23家获得云牌照的企业名单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腾讯云计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UCloud)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快云计算有限公司(美团云)
北京联想调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有孚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帕摩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福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创旗)
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世纪互联-蓝云)
宁夏西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公司
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柏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卓朗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闪迅网联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注:新一轮CDN获牌企业,本次并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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