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CC日前通过废除“网络中立”的规定,不再要求网络服务供应商传输网络资料数据时需一视同仁,给予电信运营商更大的权力。
郑俊卿认为,这将是电信业的契机,可在OTT时代创造多赢模式,尤其OTT运营企业有9成来自外部,应该要有合理利润分成。
“电信运营商辛苦拿钱建设网络,却让外来企业免费在上头跑”,郑俊卿比喻,电信运营商就像大房东,YouTube、Facebook、OTT业者等就像二房东,虽然用户通过观影等行为使用大量传输,电信业却不能收到半毛钱,希望如同国道收费的概念,向OTT等运营企业收取分润,拒当“笨水管”。
他认为,电信运营商应该要来做合理的分润,才能够鼓励电信业者投资,要不然5G频谱、网络投资动辄百亿,将让运营商缩手。
中华电信总经理谢继茂则表示,OTT占据的流量高达4G整体的80%至90%,希望回归互利共和的商业机制,这些网站用掉多少资源要有一个协议出来。但他也坦言,与外来企业能否谈判是个关卡,“不过,如果电信运营商活不下去,大家也都惨了,是应该对电信运营商有些(回馈)」。”
有电信运营商私下表示,现实问题是消费者喜欢用Line和YouTube,若达成商业协商来分润,用户在使用这些网站如果用量太大,可能就会被降速,但只要有1家不同意这个做法,整个机制就做不成,仍有赖电信运营商达成共识。
对此,台湾NCC发言人翁柏宗今天在会议上表示,网络中立并不是“非黑即白,要有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