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海东方明珠(16.920, 0.11, 0.65%)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决定聘任王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查,王军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军先生简历附后。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王军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任命王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33396637
传真:021-33396636
电子邮箱:dongban@opg.cn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
邮政编码: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
附:简历
王军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11月生,西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四川西部资源(7.470, -0.07, -0.93%)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刚泰控股(11.630, 0.04, 0.35%)(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江苏亨通光电股份(18.610, -0.03, -0.16%)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协鑫集成(4.290, 0.04, 0.9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7年5月加入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王军先生曾先后获得2014年中国主板上市公司百佳董秘、2015年第十一届新财富金牌董秘、2016年腾讯证券和约调研平台共同评比的首届最受投资者欢迎百佳董秘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