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晚,工信部下发了最新的《关于督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已发持证经营的通知》,不仅重申了“自2018年1月1日起,未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继续经营相应业务”的要求,同时还对目前国内所有经营CDN和云计算业务的企业进行了公示。
一、截至2017年12月31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104家企业已依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各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见附件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已依法取得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证(见附件2)。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指导,督促上述企业在许可范围内,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二、目前,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已提交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见附件3)。在正式取得相应许可前,上述企业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签署新合同。
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爱无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等147家企业未按前期承诺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证(见附件4),应自觉停止相应经营活动。
以下为相关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