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 要对“网络中立”动刀子的想法激起了大量的争议,去年 12 月的时候,机构主席 Ajit Pai 和两位委员冒着巨大的压力,投票否决了多年来一直按照《通信法》第二章(Title II)实施的网络重力保护措施。科技公司很出来抗议这项规定,议员们也努力尝试推翻 FCC 的决定。遗憾的是,上周参议院就差了那么一张投票。撇开联邦不谈,各州的态度也很重要。比如蒙大拿州州长 Steve Bullock 就在昨日颁布了一项行政命令,以迫使 ISP 遵循网络中立原则。
AT&T 董事长、CEO 兼总裁:Randall L. Stephenson(图片来自官网)
国会应该拿出一份适用于所有的互联网公司的《互联网权利法案》,从而保障所有互联网用户的中立、透明、公开、非歧视和隐私权益。
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同时,立法者也应该为所有互联网企业和所有网站制定一致的规则。
我司力挺一个‘开放的互联网’,无意屏蔽网站或审查在线内容,也不会‘根据内容来限制、歧视、或降低网络的性能’。
即便如此,兰德尔还是给“付费优先级”的可能性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从理论上来讲,ISP 可以允许一家公司付费,以便做到让该网站的访问速度比竞争对手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