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推荐分发算法应纳入法治轨道

当下网络直播出现的各类问题,归根到底都是内容安全与合规的问题。目前直播内容相关的专门立法并不少,从网络安全法到网信办直播新规都对内容安全作了底线性规定。但从直播内容存在的时空权重看,内容产生于用户,分发于平台,接受于用户。实践中,立法对内容产生者——短视频制作者和主播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甚至各个平台也作出了更进一步的公约自律细则;对直播观看者和传播者,立法也规定了举报的权利和传播者的责任。然而,我们忽视了一直存在的一个重要环节——平台推荐分发的算法到底有没有问题。
 
算法就是网络时代计算机运行的过程。大数据时代,算法为王,数据次之,相互支撑,缺一不可。算法在大数据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参数与目标,构建着不同的互联网帝国。算法针对网络直播而言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算法决定内容展现。不论用户上传的是文字和图片,还是视频或直播,算法都需要将这些抽象出特征,分门别类进行统筹标记。如何标记或拣选,就成为算法决定内容的关键。当然,对于违法违规的视频,算法也可以从根源上就进行拦截,让非法内容无迹可寻。
 
其次,算法决定让什么样的人群看到什么样的内容。很多用户认为,自己看到的就是自己想看到的,这种说法在算法面前不值一提。直播平台推荐分发系统,会按照用户标签、兴趣点、位置、相似用户喜爱偏好、在线时间、使用机型,甚至诸如点赞、打赏、分享、放大观看等行为细节来设置算法匹配。在技术层面,不是用户决定自己看什么,而是平台在决定用户能看到什么。在商业领域,平台作出这一判断的基数是算法,价值衡量点在于商业利益。
 
最后,算法决定何种内容能够广泛传播。在商业环境中,很多平台将算法作为商业手段,采用用户购买等方式转移给用户自己,比如,购买头条、热门、热搜、关键词竞价等情况。这些商业干预算法分发内容的做法,其实也是一种算法。同时,直播平台必须为用户减少不喜欢见到的内容,比如,广告、软文或者用户可能认为是无聊的东西。做到这一点,平台也必须依靠算法,当然用户也可以自己手动选择喜欢或不喜欢。一旦用户这样做,平台的算法必须记住用户的选择,做到下次展现或不展现一些特定内容。
 
可见,直播时代真正的“王”并非是网红,甚至不是数据,而是算法。更进一步讲,算法是将网红培养成网红的根源,算法是将大数据转化成人工智能学习的根源,算法是直播平台决胜市场留住用户的根源。
 
算法如此重要,但现今法律法规却对算法没有直接规定。很多人说,算法为王的根源在于算法中立,即算法是技术中立的重要方面。这种观点是片面的。算法本身从来都不是中立的,码农们拿的是平台给的工资,自始至终,算法是市场主体追求商业利益的产物,是商业价值与道德标准在网络世界的体现。在网络直播中的绝大部分问题,都与背后的算法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若要全面实现网络直播的法治化,必须要从算法下手。
 
第一,要确立算法价值判断标准公开。算法不能仅作为商业秘密,更应被看作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关键所在。在直播领域,平台如何分发内容、内容判断标准、推荐标准、干预手段等关键性环节应向主管部门公开,甚至在每一次网络内容安全事故后,都需要检讨算法是否存在问题。
 
第二,应在行业协会成立算法道德委员会。商业价值不能作为算法分发推荐的唯一标准,“道德算法”也应被融入其中。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或学生,按照实名注册信息的相关标准应符合网络安全法对青少年网络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第三,在立法上明确算法的性质。符合法律法规、自律公约和道德规范的算法具有中立性,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怠于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只顾商业价值不顾道德标准的算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我们总是强调总编辑需要承担内容安全性的第一责任,不过,在互联网时代,商业策略和算法制定者、决策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换句话说,违反法律和道德标准的算法决定者的法律责任应明确写进立法之中。
相关文章
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
多部门增设网安等保测评师、网络主播等为国家新职业
多部门增设网安等保测评师、网络主播等…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新设立(调整)三个分支机构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新设立(调整…
我国智能电视激活终端达3.15亿,OTT与IPTV市场规模为867.1亿
我国智能电视激活终端达3.15亿,OTT与IP…
上海发文:支持企业结合5G加快产品研发创新,支持直播经济创新发展
上海发文:支持企业结合5G加快产品研发…
网信办等多部门启动专项行动!严查涉未成年人直播等十项问题
网信办等多部门启动专项行动!严查涉未…
我还没有学会写个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