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公告称,经审核,董事会批准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以下简称“ABS”)。
本次 ABS 发行要素如下:
1、产品总规模:不超过 100 亿元;
2、底层资产: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因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而享有的中央财政补贴及/或中央财政补贴收益权;
3、产品期限:不超过 3 年;
4、利率:以产品最终发行利率为准;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建设资金、日常流动资金、偿还借款等;
6、担保方式:最终实际交易结构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提供相关增信;
7、其他:最终发行方案以证券交易所审核情况为准;
8、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做出决议之日起 18 个月。
比亚迪称,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比亚迪董事会还表决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比亚迪公告称,为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 300 亿元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成本公司境外上市 H 股之可转换债券等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则单笔发行本金不超过 12 亿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拟转换的 H 股新股可以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和/或总裁和/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上述发行事宜。
比亚迪称,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发稿,比亚迪(SZ:002594)上涨0.36%至64.46元,总市值约1758.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