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用户善后问题,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规定,现公示拟注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公示期为自2018年5月7日起至2018年6月6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企业终止经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有异议或发现其存在遗留用户善后问题的,请向我部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我部调查处理;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我部将依法注销其相关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为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用户善后问题,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规定,现公示拟注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公示期为自2018年5月7日起至2018年6月6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企业终止经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有异议或发现其存在遗留用户善后问题的,请向我部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我部调查处理;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我部将依法注销其相关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