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5月24日透露,《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出炉。《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圳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申请流程、条件等。
据悉,深圳将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交警局共同成立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审核测试主体提出的道路测试申请,颁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标识,以及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临时行驶车号牌,组织开展测试车辆和道路等相关评估工作。同时,联席工作小组组织交通、通信、汽车、电子、计算机、法律、财务等相关领域专家,建立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专家库,定期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对测试主体提出的道路测试申请进行论证,形成评审意见。
申请在深路测的主体、驾驶人以及测试车辆,除满足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外,还要求每台测试车辆至少配备一名测试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