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的优秀作品,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共3类扶持项目,由总局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各有关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均可申请2017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项目扶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均可申请2017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2018年6月15日之前,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或“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将符合要求的作品或者本单位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情况,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