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到美国总统向相关国会委员会证明下列条件已被满足的三十日后,联邦政府官员才可以修改与针对一家中国电信公司的拒绝令相关的处罚,该等条件为:(1)该公司在一年内未曾违反美国法;且(2)该公司完全配合美国政府对其活动的调查。
2、任何根据2018年4月15日拒绝令加诸于中兴通讯,但随后被减少、免除或暂缓执行的处罚措施,都应当被恢复,任何后续对该等处罚措施的调整都需根据上述第一条的要求确定。
3、美国行政部门机关的负责人不得签署合同购买本公司或任何本公司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生产的电信设备或提供的服务。
公告表示,美国参议院通过的NDAA的版本目前仍非美国法律,因为其仅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中的一院获得了通过。美国众议院通过的NDAA的版本并不包含上述三项条款中的前两条。此后,参议院版本还需与众议院版本通过协调委员会进行协调。最终,在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经协调后的版本后,该等立法案将呈交给特朗普总统待其签字或否决。
以下为公告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