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炎黄盈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商业经营行为中使用“AWS”或与之近似的标识,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3亿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
炎黄盈动AWS商标注册信息:
炎黄盈动公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我司诉亚马逊通、光环新网未经许可擅自使用“AWS”标识商标侵权案件
“AWS”是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品牌,于2004年申请注册,并于2008年2月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准注册并持续使用,炎黄盈动所拥有的“AWS”注册商标保护范围覆盖“云计算”、“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领域。
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事先明确知晓炎黄盈动“AWS”注册商标的情形下,未经炎黄盈动许可,强行以“AWS”、“”标识运营和提供云计算服务,其使用的“AWS”标识与炎黄盈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类似服务上的相同商标,其使用的“”标识与炎黄盈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类似服务上的高度近似商标,亚马逊通及光环新网的行为导致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严重侵害炎黄盈动的“AWS”商标权。
2018年7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我司诉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件。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有效保护创新成果,维持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竞争。海外企业在中国应该遵守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该尊重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我司在AWS品牌方面也将依法维护自身商标权利,不容忍任何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