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有关亚马逊云服务商标AWS的起诉案件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7月16日,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一则公告,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其公司诉亚马逊通、光环新网未经许可擅自使用“AWS”标识商标侵权案件。
公告称,“AWS”是炎黄盈动核心品牌,于2004年注册,注册商标保护范围覆盖云计算等服务领域。亚马逊和光环新网在明知炎黄盈动“AWS”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然擅自使用,涉嫌严重侵权。
据悉,炎黄盈动是一家全球技术领先的BPM基础软件公司,专业从事BPM和企业PaaS的创新研究,致力于将先进的低代码快速开发平台与BPM流程管理技术相结合,为用户持续提供可信赖的平台软件和服务。该公司与京东方、古井贡、新奥燃气等行业领军企业的平台化IT战略达成了长期合作关系。
一直以来,AWS作为全球第一的云计算品牌-亚马逊云计算服务的简称被人们所熟知,没有想到,真正的AWS的拥有者却另有其人。另外,光环新网作为亚马逊中国云服务的代理商也成为了本次被诉讼的对象。
针对此事,亚马逊和光环新网方面,截至发稿时暂未发表任何回应。
以下为炎黄盈动公告全文:
“AWS”是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品牌,于2004年申请注册,并于2008年2月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准注册并持续使用,炎黄盈动所拥有的“AWS”注册商标保护范围覆盖“云计算”、“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领域。
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事先明确知晓炎黄盈动“AWS”注册商标的情形下,未经炎黄盈动许可,强行以“AWS”、“”标识运营和提供云计算服务,其使用的“AWS”标识与炎黄盈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类似服务上的相同商标,其使用的“”标识与炎黄盈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类似服务上的高度近似商标,亚马逊通及光环新网的行为导致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严重侵害炎黄盈动的“AWS”商标权。
2018年7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我司诉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件。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有效保护创新成果,维持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竞争。海外企业在中国应该遵守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该尊重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我司在AWS品牌方面也将依法维护自身商标权利,不容忍任何侵权行为。
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