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Uber和Waymo陆续发生了自动驾驶车辆道路安全事故从而引发了社会热议,不少人发出了对自动驾驶进行监管的呼吁。然而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副局长Heidi King在7月13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监管通用汽车和Waymo等公司测试自动驾驶车辆还为时过早。这又是什么情况呢?
美国自动驾驶监管的现状
在自动驾驶刚刚兴起的阶段,美国并没有相应统一的法律法规,而是由各个州来出台制订专属的法律法规。内华达州在2011年6月就通过了美国第一部允许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律。加利福尼亚州在2014年通过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法规,并在2016年的新法案中允许自动驾驶车辆能够在没有安全员的前提下进行公开道路测试。更激进的亚利桑那州甚至对刹车、方向盘和安全员也没有做硬性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不少从事自动驾驶研发的企业。
但是,这种各自为政的法规在一定上造成了标准无法统一,企业需要在不同的区域应付不同的法规,对于推广自动驾驶来说增加了巨大的隐形成本,因此包括通用汽车、大众、Waymo等企业都在敦促联邦政府制定关于自动驾驶的相关法案。2017年9月6日,美国众议院一致表决通过了《自动驾驶法案(Self Drive Act)》,这是美国首次在联邦层面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监管进行立法。
根据《自动驾驶法案》的要求,NHTSA需要建立一个自动驾驶汽车顾问委员会进行专门的监管。此外,NHTSA还将肩负起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标准的责任,包括传感器、软件和相关网络安全以及隐私保护等等。同时为了推广自动驾驶的发展,法案提出了数量豁免监管办法,允许汽车制造商第一年的汽车豁免量为2.5万辆,第二年为5万辆,第三、四年均为10万辆,被豁免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不用严格遵守现有的汽车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
好景不长,就在法案通过的半年时间,Uber和Waymo接二连三发生自动驾驶测试车辆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美国国内舆论再起,纷纷质疑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太低。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副局长Heidi King则认为,“交通安全管理局目前的工作重点是消除现有监管体系给自动驾驶汽车带来的障碍,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来说,最古老的敌人是酒后驾驶、不系安全带。”似乎对目前的监管力度表示满意。
别的国家又如何呢?
自动驾驶不仅在美国受到热捧,欧洲日本汽车厂商也在加大投入研发相关技术。与美国相比,欧洲和日本在政策法规层面对自动驾驶持更谨慎的态度。
目前欧洲已有多个国家完成推动自动驾驶的立法工作,德国早在2013年便允许自动驾驶车辆进行道路测试,但要求汽车厂商必须在自动驾驶测试车辆配备记录实时数据的黑匣子。英国从2015年1月开始允许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测试,但要求厂商需先经过封闭场地测试才能进行公共道路的测试,并且上路测试的车辆内必须配备安全员。
日本警察厅在2016年也颁布了《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指南》,允许自动驾驶测试车辆上路测试,但同时要求车内必须有安全员、安装行车记录仪以及上路前完成封闭场地测试。
从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出,欧洲日本等国在推广自动驾驶上有很高的热情,但在监管力度上要求更高,普遍要求车内配备安全员和首先进行封闭场地的测试,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测试工作的安全性。
对我国的启示
相比国外,我国的自动驾驶立法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充分吸收了国外的经验之后监管力度更为稳健。2017年12月,北京市交通委正式发布自动驾驶实际道路测试规范指导文件。这份国内首个自动驾驶法规对自动驾驶的测试做了详细要求:1、申请方需是中国境内的公司,每家公司最多申请5台车;2.测试主体需要向第三方授权监管机构申请测试资格,并定期上传测试数据;3.每台测试车需要购买不低于500万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4、每辆车必须在驾驶座上配备测试员,不能搭乘无关人员;5、出现事故后,按照交管规定处理,但需要由测试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测试车辆需要申请专用的测试牌照并张贴,并需要先通过封闭场地的测试才能进行公开道路测试;7、规定细则中包含六种测试天气环境,以及高速公路、城市、无线标道路等4种道路测试场景;8、对违反细则规定的行为,测试主体的自动驾驶测试资格将被取消、公示,被禁测至少一年。
有了北京的先例,保定、上海、重庆、深圳、长沙、长春、平潭、广州也先后出台自动驾驶路测法规,但大体的框架保持一致。
自动驾驶作为新兴技术,在具备极大提升交通效率潜力的同时也仍旧存在着不可预测的危险性,部分企业在竞争压力下更容易逾越安全边界,因此官方在加强推广的同时也需要对其测试运行做一定的约束和规范,这不仅是对其他道路参与者的保护,更是对自动驾驶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