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版权执法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这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宣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版权工作会议。会议由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主持,通报了“剑网2018”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这预示着今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集结号已经吹响。会议指出,本轮专项行动第一要抓好重点任务环节,针对针对目前行业反映多、问题比较严重的短视频等领域存在的侵权盗版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措施。
短视频侵权问题再次被点名。其实,在前不久上海市版权局和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短视频版权与竞争问题研讨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就透露,今年网络版权专项治理行动中短视频将会是一大整治重点。
这两年,短视频火了。今年4月,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发布的《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去年我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达6364.5亿,同比增长27%。其中,短视频更是异军突起,用户规模突破4.1亿人,同比增长115%,用户流量与广告价值双双迎来爆发,预计2020年短视频市场规模将超350亿元。
发展很迅猛,同时问题也一箩筐。相关监管部门剑指短视频乱象,缘于该行业野蛮生长下带来的泥沙俱下,产业的发展短板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制问题日益凸现。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曹文泽指出,当前短视频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内容格局不高,甚至充斥着低俗化因子;创作同质化严重,甚至侵犯他人的权利,新意匮乏或者贫化;有的传播平台只注重短期的盈利,长期规划不足,违法传播现象比较严重;市场保护的缺位,新型不正当竞争现象冒出。
业内人士指出,单就版权角度而言,短视频行业目前就面临“三大”痛点:
第一,在制作方面,如需用到其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该如何处理?
视频门户花大价钱购买的原创影视剧,却被截成好成百上千个碎片,散播到其它视频传播平台,即便今天要求通知删除下线,改天侵权内容又重新冒出。这就在短视频侵权领域常见的“猫和老鼠游戏”。
这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短视频,都是怎么生成的?“把来自大视频门户相关内容进行机器搜索耙取,然后自动分段、搬运;未经许可直接进行一些转载;用户剪辑组成专辑,去水印后重新上传。”爱奇艺诉讼维权总监胡荟集分析道。
为此今年3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特急文件,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其中明确要求“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
第二,在上传方面,在多久时长内传播才算合理使用?
短视频概念是一个流变的产物。十多年前,“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爆了PC互联网传播热潮,当时这个“短视频”长达15分钟。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短视频演化成5分钟、3分钟,目前在抖音、快手等平台更是常见15秒、8秒等“极短”视频。适应现代人碎片化消费趋势,视频时间越来越短,但总体占据用户注意力时长却越长,不得不说这是对之前长视频消费的一种反讽。
原来影视界有个不成文惯例,传播5分钟以内的视频有可能构成合理使用。在网络用户视频消费习惯今非昔比的语境下,这个“潜规则”还是用吗?
短的标准在变,合理注意义务的预设在变,相应地合理使用判定的标准也随之在变。“合理使用通常要考虑至少两个因素,一个是用的质与量,二个是对权利人利益的影响,这些因素随着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发展都在变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琛说,原来人们认为短的东西量很小,微不足道,“以短为微”;现在人们偏好变了,可能越短越喜欢,变成“以短为长”,其包含的利益空间更大,故仅从一个时间之量上并不能够简单推出在利益之质上的重要性。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把短视频创作生成的方式分为原创、借鉴他人创意再创作、汇编、演绎四类,他认为不同的方式下权利产生和享有权利的程度应该有所区别。前两者容是容许存在的,不需要争得许可;后两者则得经过别人授权才能生成新作品。“创性和可复制性是判断短视频作品能否受到版权保护的两个关键要件,而非以时间长短来界定。”
第三,在法律责任界定上方面,传统的通知删除、避风港原则还适用于短视频平台吗?
“虽然很多短视频是UGC(用户生产内容)生成模式,但传播平台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丛立先说,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条例》规定,能够构成ISP(网络服务商)并享受避风港规则的平台,功能主要是供存储、搜索、链接等空间。但目前短视频平台很难不直接获取经济利益,不改变内容而原样呈现,因此其应承担的版权责任和注意义务要更高,并不能享受免除责任。
责任认定上绕开不开避风港原则,但对此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体现出较大的差异。原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版权执法处长杨勇认为,大部分的民事案件当中网络服务商以帮助侵权以起诉,而行政部门更多的是借鉴美国避风港的原则,也就是非此即彼。“一个片子拆了60部,在用户的栏目里出现,这是非常明显的明知和应知。这已经形成了短视频侵权的生态圈,共生、共赢、共存、共利。我们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这种直接剪辑没有任何创意的短视频而且造成权利人大量损失的行为,应该予以侵权责任的追究,包括行政责任的追究。”
有乱必治。这些问题是行政监管的疑点,也是实现行业行稳致远发展的突破点,规范性要求的尽快出炉摆到了相关方议事议程面前。业内人士指出,短视频行业在版权领域如何踩好规制与竞争的平衡木,将是未来发展的关键。在此框架下,各方主体该如何发力?
首先,要强监管。
向行政监管要效率。江苏省高级人员法院审委会委员宋健表示,面对庞大的版权侵权案件,不能过多让司法审理挺在解决一线,要更多考虑将行政监管前置。上海市版权局副局长蔡纪万认为:“对监管部门而言,一要做好环境的净化,二是在净化的过程当中要出台规制的公共政策。
巨额赔偿性司法判决被寄予厚望。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在短视频侵权领域,原告权利主张证据充分,司法实践中就应认定被告方直接侵权的责任,并作出加大损害甚至天价的判决,切实提高违法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其次,旧的观念与规矩要改变以适应新的传播与发展环境。
丛立先认为,对于视频作品,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法》重点指向的应是传播行为而非复制行为,因为复制已经控制不了。从一般意义上看,短视频传播平台,基于对内容的分析、算法推送等功能,已成为了提供作品的内容提供商(ICP)身份,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如果服务提供者名义上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但却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查、选择和修改,则其实际上对作品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其行为应当构成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
UP主模式,这是目前短视频行业中出现的新现象,网络服务商、上传者、用户三者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形成共生、共存、共赢、共利的局面,这对著作权行政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某种程度上,这已不是简单的帮助侵权,而是一种共同侵权的行为,自然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杨勇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行政监管部门可以对这种直接剪辑没有任何创意、造成权利人大量损失的短视频,应予以侵权责任的追究,包括行政责任的追究。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庭长丁文联认为,收益分享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是否合理,这是不同的短视频行业商业模式都需直面的问题,对此法律人应该采取何种态度,是一个法律新课题。他坚信,技术的力量大于市场,市场的力量大于法律。面对新生的商业模式,法官应总体上秉承促进一个合理的商业模式的态度。
最后,市场、技术等多元手段要同频共振。
目前,市面上视频交易平台已经出现,让短视频素材有了一个合法买卖的渠道。李琛认为,对短视频的治理应以事前治理为主,不能单靠法律的途径,而需综合运用市场、技术手段。“治理方面需要多管齐下,比如在交易平台嵌入较成熟的内容识别技术;作为合理注意义务的检验指标,传播平台设有用户上传指南;对侵权内容做多元化处理,比如让渡广告给权利人、处理成免费市场调查的样本。”她如此建议道。
行业自律自治不可或缺。人工要与机器干仗,不断的攻守转换,庞大的人力工作量,这是很多视频门户疲于应对侵权短视频的现状。技术的事还得靠技术解决。胡荟集认为,国内同行可借鉴国外油管等视频网站的经验,提供给权利人自动的维权通道,让权利人在网站系统可以发一些相关的权利证明跟片源,随后系统会自动屏蔽与片源有关的、未经授权的片花、短视频或者相关的剪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