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视媒体消息】今天,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分布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文件。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17,335,92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3,59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9,890,717.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10-2 号《验证报告》。
以下为公告原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9 号),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17,335,92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3,59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9,890,717.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10-2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2018年 7 月 18 日,公司和中泰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合计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扣除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下一代广电网双向宽带化改造项目、电视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卢戈、马家烈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8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中泰证券与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