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一是进一步落实了“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了有关中介服务事项,并为许可申请人提供便利;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增加了随机检查和抽查措施,以及违规失信名单制度;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运营单位等各方的管理要求;
四是进一步充实了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的内容,完善入网认定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范围,强化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一是进一步落实了“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了有关中介服务事项,并为许可申请人提供便利;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增加了随机检查和抽查措施,以及违规失信名单制度;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运营单位等各方的管理要求;
四是进一步充实了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的内容,完善入网认定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范围,强化广播电视安全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