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由中国国家广播点十总局起草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18年8月24日到9月23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说明咱们国家越来越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

 

广电总局: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DVBCN

在2015年9月,新《广告法》曾规定不满10周岁的童星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言广告,对当时跟风严重的明星亲自真人秀进行降火,像《爸爸来了》等节目会对孩子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2016年2月,广电总局出台规定,从数量、节目内容、播出时间等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加节目,这就是传说中的“限童令”。

此次规定中,该内容被进一步细化。《规定》提出,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并且,未成年人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禁止不满10周岁的童星作为广告代言人。

此外,中国国产原创未成年人节目除了剧情需要外,不得使用国外的人名、地名、服装、形象、背景等。广电总局近几年关于童星的限制规定可谓是不少,有一些合理有一些不合理。但是都是有一个好的初衷,都是为了青少年可以更加健康的发展。

广电总局: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DVBCN

一个健康的社会绝对不是以收视率和纯娱乐作为目标的,尤其是现在的真人秀节目,真是为了追逐利益,儿童权益受到很大的伤害。存在过度商业化、过度消费未成年人等等。就像现在爆火的TFBOYS就存在了被过度消费的现象。这对当今的社会是一个警醒。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不同。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满20周岁的公民;在美国,是指未满16周岁的公民。目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判断一个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儿童同行一般是指15岁以下,因为某方面出色而备受关注或者成名的人。比如贾云馨、吴欣怡、李馨琪、刘诺一等就是最近中国娱乐圈的童星。这些童星对于社会的是非观念比较淡薄,我们确实要给他们带来一个更好更干净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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