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及转增股本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