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
(三)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四)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能力测试评价规程;
(五)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
(六)具备对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
(三)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四)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能力测试评价规程;
(五)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
(六)具备对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