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两个变化值得注意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副总编辑刘晓龙透露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三定”方案中总台一共下设25个中心。同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也放出重磅炸弹,内设机构和人员大换血,机构由原来的22个变为13个,行政编制由508名缩减为263名。

 
 
第一个变化
 
三定”方案中总台一共下设25个中心。据悉,其中新媒体中心就有3个(融合发展中心、新闻新媒体中心、视听新媒体中心)。
 
总台对媒体融合发展高度重视,刘晓龙提出了几点要求,同时也回顾了取得的成绩,鼓励人员还要再接再厉,更创佳绩。
01
总台发展要求
 
抓住历史机遇,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
 
此前,原中央三台所属“两微一端”基本是“村村点火、户户冒烟”,账号众多,管理分散,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在整合过程中,总台明确要求,对于受众少、影响力弱、陈旧老套的新媒体账号要关停并转。
 
在中央批复的总台“三定”方案中,总台一共下设25个中心,其中新媒体中心就有3个(融合发展中心、新闻新媒体中心、视听新媒体中心),媒体融合发展之重,由此可见一斑。
 
目前,总台正在按照“台网并重、先网后台”的思路,持续推动“三台三网”加速融合,力争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共享融通,在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上大胆突破,打造载体多样、渠道丰富、覆盖广泛的移动传播矩阵。
 
加强精品内容创新,打造网络传播品牌
 
全力打造总台“头条工程”,精心培育领袖宣传品牌,创新阐释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天天见、天天新、天天深”的生动局面。建立总台新媒体“一键触发”机制,三台移动端共同推送总台重要评论和精品报道,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先后推出了一批有深度有力度反响好的新媒体作品,在短时间内打造出“央视快评”“时政微视频”“国际锐评”等一批知名网络传播品牌。
 
创新传播方式,润物无声占据网络端
 
在持续推出一批广播电视精品节目的同时,着力创新传播方式,用权威声音、独家观点、重磅评论占领新媒体阵地,在更接地气、润物无声上下功夫、见功力、出实效,涌现出一批诸如文物纪录片《如果国宝会说话》、纪实广播文学《梁家河》等语言风格和表述手段同步创新、年轻受众乐于接受且主动广泛传播的新媒体作品。
 
完善融媒体发展机制,收获满意成绩单
 
9月11日前后,来自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的文章《细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整合后“战绩”》提到,作为国家级平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投身到媒体融合的升级建设中,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国家级现代传媒航母的目标,不断探索和完善融媒体发展机制,收获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成绩单。
 
 
总台取得的成绩
 
世界杯单日总访次突破5000万次
 
今年世界杯期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视频平台央视影音移动端日用户设备数增长势头迅猛,一经开赛便突破900万,随后6月18日的峰值更是逼近千万级别,日用户设备数均值增长至开赛前的4.4倍。单日总访问次数在世界杯期间增长逾5倍,单日总使用时长增长了3.5倍。6月18日当天,单日总访次突破5000万次。
 
时政微视频大受欢迎
 
今年以来,央视网重点推出的时政微视频已经成为了一款“明星产品”,迄今共制作推出时政微视频35支,全网播放量23亿,平均每支6500万。
 
 
刘晓龙寄语媒体融合需再接再厉
 
刘晓龙认为,虽然总台成立后媒体融合工作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也收获了更多的现实成果,但对照中央的要求、受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相比,还有不足。今后,总台会继续通过整合推动融合,通过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个变化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内设机构由原来的22个变为13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由508名缩减为263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内设机构由原来的22个变为13个
 
原《通知》显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2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政策法制司、规划发展司、公共服务司、宣传司、新闻报刊司、电影局等。 
 
而《规定》中指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宣传司、电视剧司、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媒体融合发展司、科技司、安全传输保障司、规划财务司、公共服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共13个内设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由508名缩减为263名
 
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1名、援派机动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局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部长级);司局领导职数77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规定》显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26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6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目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由聂辰席担任,三名副局长分别是高建民、范卫平、张宏森,而《规定》显示设副局长4名,这意味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的职位还存在一个空缺。
 
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机关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普法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三)宣传司。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国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国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四)电视剧司。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五)传媒机构管理司。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七)媒体融合发展司。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工作。
 
(八)科技司。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
 
(九)安全传输保障司。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十)规划财务司。研究拟订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单位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一)公共服务司。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边疆和少数民族等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承担总局扶贫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十三)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总局内部巡视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26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6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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