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同意,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印发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管理机构及职责,测试管理工作流程及申请、延期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为引导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测试向示范推广和商业化应用转变,鼓励和支持本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由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委3部门共同成立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联合工作组,负责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文件指出,市联合工作组负责组建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办理测试申请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技术验证,对测试申请进行初审,形成结果报告后,报给市联合工作组审定。
市联合工作组还将组建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出具的道路测试分析报告进行论证,形成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同时,市联合工作组将会同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区政府申请及道路条件,选择若干典型路段,逐步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并向社会公布。
文件规定,需要进行道路测试的主体,应向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递交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书,经过审核后,组织实施测试,并形成报告递交给市联合工作组。市联合工作组收到测试报告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市联合工作组依据专家评审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通过审核的测试主体逐一出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由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将道路测试通知书及道路测试标识一并发给测试主体,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市公安局对发放道路测试通知书的测试主体,核发试验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的行驶区域,根据通知书上的测试路段合理限定;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超过通知书上的规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