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发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本规定发布前未经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电子工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无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目前,总局对于全国35家安装卫星设备安装服务机构有了明确的规定,原则上各省都有专门的卫星地面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