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授权期限届满后仍向用户提供《布鲁精灵》在线播放服务,北京炫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将优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布鲁精灵》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68467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炫世纪公司诉称,其与优酷公司于2015年5月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将其享有相关著作权利的动画片《布鲁精灵》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优酷公司,授权期间为2015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9日。根据涉诉协议第4.7条约定,授权期限届满后,优酷公司不得再保存授权作品的任何文件,更不得使用。然而原告发现,在授权期限届满一年后,优酷公司的官方网站及自有客户端中仍在提供涉诉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同时,根据涉诉协议第3.1条的约定,优酷公司不得提供授权作品的下载服务。但优酷公司在其自有移动客户端为用户提供涉诉作品下载服务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相关权益。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