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关于推动北京影视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分四方面十项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正确导向。把人民作为影视创作和表现的主体,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影视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发挥基金扶持引领作用,对本市影视企业推出的精品力作,给予奖励和扶持,提高精品的转化率和影响力。
二是坚持深化改革。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政策集成,不断释放影视业发展新动能。推动文化领域“投贷奖”投融资全过程联动衔接,激活北京影视消费市场潜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园区品牌,推动京津冀影视业协同发展,提升北京影视业国际传播力。
三是坚持提升效能。依托北京影视、科技等资源优势,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好纵横向资源精准衔接,提升影视业发展公共服务效能。促进影视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传统媒体、互联网、金融等融合发展的全新互动体系。建立健全重点影视企业动态管理体系,实现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建立扶持效果综合评估机制。
四是坚持转型发展。紧盯北京影视业高精尖转型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着力发挥重点工程、重要项目带动作用,开展集智公关,突破关键技术,努力提升北京影视业整体实力。加强影视业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影视科技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推动建立影视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