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内容显示,百度云计算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共同运营的“袋鼠遥控”向用户提供《战狼2》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优酷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优酷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法院最终裁定被告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优酷经济损失30万元。百度败诉。
资料显示,去年1月8日,因认为电影作品《战狼2》被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分别将北京鑫瀚哲科技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快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被告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