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百度方的诉求,字节跳动应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并连续30天在其APP及网站首页道歉。除民事起诉外,百度也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行为禁止保全申请书。
此案涉及的“TOP1”产品,是百度2017年初推出的“搜索结果首条直接满足”搜索产品的简称。不同于传统搜索用URL(链接地址)满足用户搜索需求,TOP1产品在搜索结果首位将用户所寻找的答案或者查找的资源直接展示给用户,提升用户获取信息的效率。
百度表示,在今日头条“头条搜索”服务的搜索结果中,存在大量盗用百度“TOP1产品”搜索结果的内容,盗用内容既包括百度公司运用算法和历史数据挖掘出的TOP1搜索结果,也包括百度公司花费大量成本与生态合作伙伴一起运营的TOP1搜索结果。在百度看来,这种行为是对自己技术及劳动成果的公然窃取,已经构成侵权。
百度方面向法院出示的一些证据中显示:在今日头条搜索 “螃蟹和西红柿吃会中毒吗”,首个搜索结果中的图片上打着百度LOGO水印;而搜索“1立方厘米水等于多少升”,首条搜索结果中,嵌入了“抄自百度”的字眼。
据悉,目前今日头条已撤下了搜索结果中带有百度“防伪印记”的全部TOP1产品。
经众视小编整理发现,百度与今日头条及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近两年的互相诉讼一直在持续。
2018年北京海淀法院通报中,称《延禧攻略》遭擅播,“爱奇艺”诉“今日头条”索赔3千万;
因认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播放视频节目作品《一郭汇》,字节跳动诉其索赔1.25万元;
因认为对方恶意诋毁商誉,字节跳动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百度在线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0万元;
因认为使用百度搜索今日头条官网时,在搜索结果中今日头条官网链接的标题下方出现红色的“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的警示字样,字节跳动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百度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和合理支出10万元;
2019年1月,百度以名誉权纠纷为由起诉字节跳动,要求赔偿500万元。同在1月,抖音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百度和360,要求赔偿500万元;
3月,百度以不正当竞争和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起诉字节跳动旗下西瓜视频,要求赔偿损失500万元;
4月23日,今日头条启动“三农创作者维权计划”,将爱奇艺和网易新闻列为首批诉讼对象。同月24日,爱奇艺起诉今日头条擅播《延禧攻略》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爱奇艺要求今日头条赔偿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