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近日在其官网连发三令(25、26及27号令),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通知要求,以往的旧清单及目录将被废止,新的清单与目录于2019年7月30日开始施行。
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
电信公司方面,要求“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此外也“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有关广播电视相关方面,除了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各类出版社等之外,“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此外也“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
而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中:
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方面,允许“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光学引擎、光源、投影屏、高清晰度投影管和微显投影设备模块等关键件制造”;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上下变换器,数字电视地面广播单频网(SFN)设备,卫星数字电视上行站设备制造”;
“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
“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光通信测量仪表、速率 40Gbps 及以上光收发器制造”;
“超宽带(UWB)通信设备制造”;
“无线局域网(含支持 WAPI)、广域网设备制造”;
“100Gbps及以上速率时分复用设备(TDM)、密集波分复用设备(DWDM)、宽带无源网络设备(包括 EPON、GPON、WDM-PON 等)、下一代DSL 芯片及设备、光交叉连接设备(OXC)、自动光交换网络设备(ASON)、40Gbps以上SDH光纤通信传输设备制造”;
“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与制造”;
“第四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发与制造”;
“应用于第五代移动终端(手机、汽车、无人机、虚拟现实与增强显示等)的视觉传感器(数字相机、数字摄像头、3D 传感器、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及其核心元组件(光学镜片与镜头、激光器、感光芯片、马达、光电模块等)的开发与制造”;
从上列清单可看出,对电信及通信的放宽比较大,但对于广播电视方面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根据我国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的行业状况,特意的放开了前端和摄录编播设备,进而可补足我们的弱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