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院黄丹:未经用户允许发送营销类短信属违法行为

信通院黄丹:未经用户允许发送营销类短信属违法行为-DVBCNDVBCN讯 8月5日消息(张晓迪)近日,5G+智能信息论坛在北京海航大厦召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规划所网络不良信息治理研究中心专家黄丹出席论坛并发表题为“垃圾短信的现状分析与治理”的主题演讲。她表示,今年信通院治理垃圾信息的重点在端口类短信上和端口类商业营销类的短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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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垃圾信息现状十分严峻。2019年一季度垃圾信息治理通报情况显示,垃圾短信投诉量共达87203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垃圾短信占比为13.5%,商业营销类垃圾短信占比为86.5%。其中,端口类垃圾短信投诉占垃圾信息投诉总量的71.2%,从端口类垃圾短信的分布来看,主要来自于金融、信贷、电商、游戏等领域。被投诉的主体中主要有:中国平安、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等为代表的金融保险类服务主体;360借条、还呗、小米金融等为代表的借贷服务类主体,拼多多、京东为代表的电商服务类主体,还有龙城至尊等为代表的游戏行业主体,足以可见垃圾短信无时无刻不充斥着用户的正常生活。

黄丹表示,端口类短信和骚扰电话是信通院进一步治理的重点。《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又称“31号文”),对商业短信息发送的范围、端口、渠道、标注名称等做出了较细致的相关规定。

同时,2018年工信部发布《关于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2018年和2019年底将重点治理骚扰电话,对于商业营销类短信息通过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条文对企业进行制约。例如在发送范围当中,未经用户允许和同意的情况下,向用户发送营销类短信,属于违法行为;在发送端口当中,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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