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江苏省消保委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问题作出回应,将通过约谈方式,针对多家终端企业的突出问题进行整顿,要求厂商设置一键关闭广告的功能。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智能电视自带的商业性开机广告(下述开机广告均指商业性广告)强行植入、时间过长、无法关闭、内容单调重复、降低电视观看体验等问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目前已经通过公开数据收集、消费者问卷调查、征集志愿者收集信息等方式进行事实固定。
涉及到的品牌包括创维、海信、小米、海尔、长虹、夏普、乐视、三星、LG、索尼10家智能电视品牌。
其中有七家被抽查到确实含有以上问题,包括:创维、海信、小米、海尔、长虹、夏普、乐视。
调查结果如下:
其余三家,三星、LG、索尼暂未发现有此问题。
1、此外,江苏省消保委还进行了线上问卷调查,结果如下:
2、96.4%的消费者告知家中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
3、45.00%的消费者告知开机广告在15秒—40秒之间,36.21%的消费者告知在15秒以下,有9.65%的消费者告知开机广告在40秒以上;
4、有开机广告的情况下,50.16%的消费者告知开机广告无法中途关闭。
此外,针对消费者对于开机广告的问题反馈如下:
1、购买前信息介绍不全面。线上问卷中,48.88%的消费者表示是在购买后使用时才发现有开机广告,有19.36%的消费者在网购时的产品界面绍中知悉,仅有12.29%的消费者是在购买前销售人员介绍的,消费者知情权无法得到全面保障。
2、开机广告影响消费体验。仅有4.69%的消费者表示喜欢广告,觉得有趣。70.36%的消费者表示对电视观看有影响,不舒服。其中有32.79%的消费者表示非常影响观看体验,很不喜欢。
3、经营者行为侵权严重。调查结果显示,有78.2%的消费者认为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90.66%消费者认为有必要对开机广告进行整改,维护自身权益呼声强烈。
此外,江苏省消保委针对相关违规问题列出了三大“罪状”:
1、销售时未告知开机广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开机广告不是智能电视启动必须的功能,消费者购买智能电视是为了收看电视节目而不是为了每次开机不得不被迫观看商业广告。因此,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智能电视有利用互联网自动下载、更新开机加载广告内容,并在开机后播放加载广告的功能,如未明确告知则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2、销售时未告知开机广告或未能提供一键关闭功能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我国《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的选择权包括以下四项:①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②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③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④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销售智能电视涉及提供电视机硬件、开机播放商业广告以及提供内容性服务,无论何种经营行为均应遵守《消法》第九条的规定,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能强迫消费,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能自主关闭,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我国《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通过出售加载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获得了不菲的广告费收入,而消费者却被迫每次开机观看广告。江苏省消保委认为即便经营者销售时作出了告知,但该告知内容是消费者购买智能电视就必须接受无法自主关闭的开机广告,这对消费者而言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营者理应修正其行为。
随后,中国消费者报也进行了报道,至今日,有更多的媒体纷纷报道了此消息。这样看来,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智能电视开关机广告问题,在官方层面上将会做出一轮整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