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获悉,相关部门近日下发了《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技术要求(试行)》,明确自动驾驶车辆“路考细则”。评估内容包括动态驾驶能力、认知与交通法规遵守能力、执行能力、应急处置与人工介入能力、综合驾驶能力、网联驾驶能力评估等。
北京自动驾驶车辆“路考细则”:争道抢行一票否决
其中,对驾驶行为的评估包含感知周边环境、车辆自主横向和纵向操控、通过人可感知的方式提醒周边交通参与者等。
评估人员将根据自动驾驶车辆的车型和申请评估分级级别,在具备评估能力的封闭测试场地进行评估。
评估办法要求自动驾驶车辆能够识别交通指挥者的手势,并能够根据手势行驶。在窄路掉头时,要求车辆行驶不超过三进两退且运行时间不超过5分钟。
遇到故障等不能处理的情况,自动驾驶车辆需要用人可感知的方式提醒驾驶员。人工介入的时间不可超过1分钟,紧急情况下停车要不超过2秒。
自动驾驶车辆还需要具备极端天气和特殊路段的通行能力,比如雨区道路、雾区道路、湿滑路面、遗撒路面等。
根据评估办法,自动驾驶车辆出现有些情况可能被“一票否决”。如: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发生交通事故;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等近30种情况,道路测试不过关。
此前,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透露,第一条无人驾驶测试专用道路将落地亦庄。亦庄的部分路段会进行改造,以便道路能够与自动驾驶车辆互动。
2017年12月,北京市通过文件明确了测试期间的交通事故认定办法:测试单位需要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赔偿保函。如果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发生事故,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由测试驾驶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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